湖南怀化会同天气预报一周_湖南会同天气预报一月
1.浙江省气象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
3.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2018修订)
4.天气预警信号级别中级别最高的是什么颜色
5.墨迹天气的支持城市
6.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2017修订)
马上就是元旦了,京津翼及周边地区将出现重度污染。以下天气预报来自空气质量预报中心,2008年1月的最后几天注定难熬,空气将出现两次重度污染。让我们来看看更多的细节。
2008年1月15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中央气象台、东北、华南、西南、西北、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于2008年1月中下旬开展了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据生态环境部微博,2008年1月15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同中央气象台,东北、华南、西南、西北、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于2008年1月中下旬进行了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未来10天,区域前后期大气扩散条件不利,可能出现两次中到重度污染过程。中期来看,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会好一些。其中,16日,扩散条件开始转差,区域大部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河北中南部、山西南部、山东西部可能出现中度污染。
7-8月18日,扩散条件不利,京津冀中南部、山西南部、山东西部、河南北部可能出现中到重度污染。
9月9日至10月20日,受冷空气过程影响,扩散条件有利,大部分地区优良,部分城市可能出现轻度污染。
1月22日至2月22日,区域扩散条件总体较好,局部地区污染物可能出现短时积累。大部分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京津冀中南部、山西南部的部分城市可能出现中度污染。
23日至24日,扩散条件转差,区域北部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京津冀中南部、山西南部、山东西部、河南北部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其中,24日河北中南部可能出现重度污染。
25日,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有利,大部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
北京:未来10天,扩散条件有一定波动,可能出现两次轻至中度污染过程。其中,16日,扩散条件有利,空气质量优良。
7-8月18日,扩散条件转差,空气质量为轻至中度污染。
9-21日,扩散条件转好,空气质量优良。
2月24-24日,扩散条件不利,24日可能出现中度污染。
25日,扩散条件有所改善,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为主。
二。长三角地区:未来15天,区域前期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中后期受污染传输影响。空气质量将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局地可能出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
其中,16日至17日,中北部地区污染为良至轻度,南部地区污染以良为主。
8月18日至10月20日,受冷空气影响,中北部地区为轻至中度污染,局地短时重度污染,南部地区为中度至轻度污染。
1月26日至1月26日,区域由高压锋转为高压控制,中部和北部地区轻度污染,局部地区中度污染,其他地区为良至轻度污染。
从7月27日到10月30日
4月24日至6月26日,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略有改善,大部地区以轻度污染为主,局地中度污染,26日豫西北重度污染。7月7日至10月30日,扩散条件较差,大部地区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
四。东北地区:未来15天,扩散条件总体良好,空气质量以优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可能出现中度污染。其中,16日至17日,受持续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较好,区域以优良为主。
8月19~19日,风力减弱,扩散条件不利。该地区以轻至轻度污染为主,局部地区可能出现轻至中度污染。
10月20日至12月22日,受新一轮冷空气影响,污染物去除效果良好,区域空气质量优良。
3月24日至4月24日,区域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局地空气质量为良至轻度污染。
5月25日至7月27日,受偏北风影响,扩散条件转好,大部地区优良。
动词(verb的缩写)华南:未来15天,扩散条件一般,大部地区空气质量为良。冷空气前期和减弱期,北部和中西部将出现局地中至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或PM10,珠三角城市为PM2.5或NO2。
其中,15日至17日,受中等偏强冷空气影响,大部分地区扩散条件有利,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湖北、湖南受污染传输影响,污染以良至轻度为主。
8月18~19日,冷空气影响结束,扩散条件转差。湖北、湖南和广东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湖北中部局地可能出现中度污染。
10月20~21日,受弱冷空气和降水影响,湖南、湖北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湖北中部局地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其他地区为优良。
2月24日至4月24日,区域大部扩散条件一般,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湖北中部、广西中部可能出现中度污染。
5月25~31日,区域大部扩散条件一般,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湖北大部、广东中西部为中度污染,湖北中部局地可能为重度污染。
不及物动词西南地区:未来15天,区域前期扩散条件良好,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后期可能会有多次污染过程,首要污染物是PM2.5
其中,16日至17日,受强冷空气影响,区域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
8月18日至19日,污染累积。成都平原和四川南部的一些城市为轻度至中度污染。成渝城市群和贵州其他城市以轻度污染为主。成渝城市群西南部分城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其他城市为优。
10月20~21日,受弱冷空气影响,污染过程有所缓解。成渝城市群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川东北以良为主,其他地区为优。
22~25日,成都平原和川南部分城市为轻至中度污染,成渝城市群和贵州其他城市以轻度污染为主,成渝城市群西南部部分城市可能为重度污染,其他城市为优。
6月26日至7月27日,受弱冷空气扰动,污染过程有所缓解,成渝城市群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川东北、重庆以良为主。成都平原部分城市可能为中度污染,部分城市为优。
28日以后,成渝城市群可能出现一次中到重度污染过程。贵州部分城市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其他城市为优良。
七。西北地区:未来15天,中部扩散条件相对有利,东部和西部扩散条件较差
10月20日至12月22日,区域中东部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相对有利,西部扩散条件持续较差。大部分地区以良为主,局地可能有轻度污染。22日,陕西关中局地可能为中度污染,新疆天山北坡城市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
23日,扩散条件相对不利。大部分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陕西关中和新疆天山北坡城市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
4月24日至6月26日,受冷空气影响,区域中东部扩散条件相对有利,西部相对不利。大部分地区良好,局部可能出现光污染。
5月25日-6月26日,陕西关中可能出现中度污染,新疆天山北坡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
7月27日至10月30日,区域中西部扩散条件有利,东部扩散条件较差。大部分地区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陕西关中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新疆天山北坡城市可能出现中度污染。受沙尘影响,南疆部分地区可能出现中到重度污染。
浙江省气象条例
7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暨新闻发布会,宣布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实体法,也是我市首部综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明确了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立完善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细化了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发挥了设区市立法的补充、细化、创新的作用,体现了地方特色,提升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房地产行业要求
违者追责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机动车管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应当取下列措施: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二)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网格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举报微信公众号等信息;
(三)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取硬化处理措施,确因生态和耕种等原因不能硬化的,应当取其他有效抑尘措施;
(五)施工场地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得无许可证清运和随意倾倒;
(六)禁止在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七)施工现场铺贴各类瓷砖、石板材等装饰块件的,禁止用干式方法切割;
(八)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应当安装在线监测和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九)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十)其他应当取的防尘措施。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除本条例规定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主导、单位施治、全民参与、源头预防、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监测监控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创新排查治理机制、跟踪监督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统筹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市、区)人民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教育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上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部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的义务,有权投诉和举报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市、县(市、区)人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权分明、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标准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指挥工作机制,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指挥调度。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市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监测,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县(市、区)人民应当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大气环境监测站点。
第九条 实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对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地区,由市人民约谈该地区人民主要负责人,并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制定。
第十条 实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补偿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办法由市人民制定,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第十一条 实行绿色环保调度制度。
在发生或者预测可能发生污染天气、冬季暖、静稳天气和高温天气期间,市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的能耗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等,可以对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程度较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区别管控。
市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通过更换清洁能源、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清洁生产等方式,降低污染物排放并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允许其优先生产。
第十二条 市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气象机构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预报。
市人民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实施相应响应措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市人民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预测结果,在重污染天气结束或者减轻时,及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或者降低预警响应等级。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情况,及时修订并备案、公布。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第十四条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并备案、公布。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制定促进清洁能源发展、优化能源结构的相关政策,控制电力用煤消费增量,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实现煤炭消费减量。
市、县(市、区)人民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上一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级的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报同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按照省、市规定,淘汰辖区内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确需保留的燃煤锅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加强民用散煤使用管理,制定奖励或者补贴政策,建设清洁能源项目,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推动工业园区建设,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矿山开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促进传统煤化工、水泥行业绿色转型、智能升级。
城市建成区内人口密集区、环境脆弱敏感区周边的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矿山开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第二十条 市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相关行业的治理规范,引导现有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维修、服装干洗等行业逐步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取措施进行集中收集和有效处理,减少废气排放。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第二十一条 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和使用油罐车、气罐车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由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油气排放验收检测报告。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渣油、重油和不符合规定的燃用油。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应当加强城市周边交通路网建设,为车辆绕行城区创造条件;在城市进出口处规划建设停车场和公交换乘站,完善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城市道路的自行车和行人通行条件,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科学规划交通组织,优化信号调配,完善交通设施,提高城市路网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因怠速或者低速行驶造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第二十三条 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市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手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市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信息联网实现数据共享,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核查机制。
第二十四条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拥有的和本行业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使用场所情况建立台账,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城市人民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明确禁用区范围和禁用机械种类。
第二十五条 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应当取下列措施: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二)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网格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举报微信公众号等信息;
(三)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取硬化处理措施,确因生态和耕种等原因不能硬化的,应当取其他有效抑尘措施;
(五)施工场地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得无许可证清运和随意倾倒;
(六)禁止在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七)施工现场铺贴各类瓷砖、石板材等装饰块件的,禁止用干式方法切割;
(八)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应当安装在线监测和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九)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十)其他应当取的防尘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区域范围内,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
(一)南太行旅游度区规划区范围内;
(二)新乡市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城规划区范围内;
(三)按规定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
(四)特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上述区域范围内已设露天矿山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退出;其它区域已设露天矿山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综合整治。
矿山开产生的矿石物料、废石、废渣、泥土的专门存放地,应当取围挡、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防尘措施。装卸物料应当取密闭、吸尘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矿山关闭后应当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规划建设车辆冲洗场所,对穿越城区国道、省道的运输车辆进行免费清洗。
城区道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应当保持清洁,路面破损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补。道路沿线两侧的支路、门店前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出现破损时应当及时进行修复,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装卸和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并按照规定路线、时段行驶。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密闭装置的维护。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城市绿化部门应当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减少城市绿化树木产生的飞絮。
市、县(市、区)人民城市绿化、交通运输、林业部门新建绿化工程时应当选用不易产生飞絮的绿化树木,并逐步更换现有易产生飞絮的绿化树木。
第二十九条 农业生产经营者在耕种、收获、加工过程中应当用清洁的生产方式和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市、县(市、区)人民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处置秸秆、落叶等物质,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有关企业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物质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三十条 禁止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人民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划定的特定区域内设置的露天烧烤饮食摊点,应当推广使用环保餐饮灶具,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并对产生的油烟进行治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第三十二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并与主管部门监控信息平台联网;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市、县(市、区)人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应许可手续时应当取行政指导等方式予以提示,并与城市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相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 城市人民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制定。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以除尘清洁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清洁活动,解决庭院小区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学校园区、办公场地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绿化带等积尘问题。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机动车管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在公路上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在城市建成区外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的,由市、县(市、区)人民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建成区外的,由市、县(市、区)人民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属经营性活动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属非经营性活动的,没收烧烤工具,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城市建成区外的,由市、县(市、区)人民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二)对举报不及时查处或者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
(三)未依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
(四)未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根据市人民的授权,依照本条例做好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活动,准确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生产提供气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及国家规定由本省管辖的海域(以下统称管辖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开发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气象事业是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气候变化的研究,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加大气象事业资金投入。气象事业所需的基本支出以及设施建设、运行等专项经费,除中央财政拨付等以外的部分,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省的气象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的领导下,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工作。
本省管辖区域内从事气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培养气象人才,推广先进的气象科学技术,保护气象科技成果,加强气象合作与交流,发展气象信息产业,提高气象工作水平。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气象资料,或者向境外组织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气象资料。第二章 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气象、水利、海洋、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建立气象、水文、海洋、生态、环境等信息共享机制。第九条 各级人民应当建立健全气象信息传播网络,扩大气象信息服务的覆盖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第十条 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农业、交通、旅游、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专业气象信息集、分析和预报系统,并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根据实际需要发布农业、交通、旅游、城市环境、火险等级等专业气象预报。第十二条 各级广播、电视台站、门户网站和省、设区的市人民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每天播发或者刊登公众气象预报。
广播、电视台站根据气象预报的时效要求、公众视听习惯确定气象预报节目固定播出时间。需要调整固定播出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气象台站的同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变播出时间的,应当事先通知气象台站,并告知公众。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互联网等媒体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或者由气象台站直接制作的气象预报节目,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补充、订正的气象信息,实时、滚动播发灾害性天气警报。
电信企业应当提供有效渠道,保障紧急异常天气信息的及时传播。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互联网等媒体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等气象信息的,应当与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提取一部分用于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第十五条 车站、港口、码头、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传播气象信息的,信息内容应当适时、完整、准确,并标明信息来源。第三章 气象灾害防御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2018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制作发布气象预报,开展气候预测,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合理开发利用气候,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气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院授权的主管全国气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院气象主管机构)主管全国气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院其他设有气象工作机构的部门,依照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气象工作,并受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对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可以根据全国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布局原则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主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地方气象事业项目,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有关事业经费分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财政预算。第五条 气象服务属于气象公益服务范围的,应当无偿提供;属于专业气象服务范围的,可以有偿提供。第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从事气象探测和气象预报技术的研究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第七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有关气象活动的,须经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第二章 气象探测第八条 全国气象台站网的布局,由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规划。第九条 气象台站的探测场地、仪器、设施、标志和气象通信的电路、信道、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第十条 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对气象探测有不利影响的工程建设或者其他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此类活动的,必须征得气象主管机构同意。
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措施和管理办法,由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一条 气象台站的站址及其设施的安置应当长期保持稳定。国家对气象台站的探测场地、设施及其环境条件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和管理。因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的需要,必须迁移一般气象台站或者其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前一年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确需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前两年报经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迁移并重建气象台站或者其设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二条 气象台站探测环境或者其设施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破坏时,当地人民应当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十三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单独进行或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和个人合作进行气象探测所获得的资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该探测资料的提供者,享有该资料的使用权。第三章 预报与警报第十四条 国家对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的制度。
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由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各级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公开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宣传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发布办法由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院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可以向本部门发布专业天气预报,在国家气象台站稀少的边远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同意,也可以为当地有关机关提供气象预报服务。第十五条 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防灾减灾的需要,及时、准确地制作和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补充的或者订正的预报和警报。第十六条 各级邮电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同级气象机构密切合作,确保气象通信畅通,迅速、准确地完成气象情报、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传递。
国家鼓励其他部门和单位运用其通信工具传递气象信息。
天气预警信号级别中级别最高的是什么颜色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见附件)是本省防御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含义和防御指引组成,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雷雨大风、道路结冰、冰雹、森林火险等。第三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通报本级人民有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第四条 广播、电视、新媒体和有关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相关信息。有关通信运营单位应当确保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传递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递畅通。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由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省广播电视、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第五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系统和防御系统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提高本地的预警水平、播发质量和防御能力。第六条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和本部门情况,制定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第七条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取多种方式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当地人民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取措施,积极防御,避免或者减少灾害损失。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未按要求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相关信息的。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27日广东省人民第十届8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墨迹天气的支持城市
天气预警信号级别中级别最高的是红色。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划分:
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四级,由弱到强分别为:
蓝色(四级):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为准备级,告知到受威胁群众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思想警惕,行动上有所准备。
橙色(二级):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为待命级,为撤离做好一切准备。
红色(一级):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为撤离级,按照防灾减灾预案确定的路线、地点进行有组织的撤离,如发生灾害要同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行动。
发布规定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布预警信号时除使用汉语言文字外,还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我国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自然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以上内容参考:淮南市人民-什么是地质灾害**预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2017修订)
直辖市
北京北京 朝阳通州昌平顺义怀柔大兴平谷密云延庆丰台*石景山 *房山*门头沟 *八达岭*佛爷顶 *汤河口*密云上甸子 *斋堂 *霞云岭 *海淀
天津天津宝坻武清宁河静海蓟县*东丽 *西青*北辰汉沽*津南塘沽*大港
上海上海嘉定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南汇奉贤崇明 *宝山*徐家汇 *闵行
重庆重庆黔江北碚巴南长寿合川永川江津南川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垫江武隆 丰都城口梁平开县巫溪巫山奉节云阳忠县 石柱秀山酉阳彭水*万盛 *渝北*涪陵 *沙坪坝 *万州天城 *万州龙宝
其他省份及城市
辽宁:
沈阳沈阳苏家屯新民辽中法库康平*新城子
大连大连旅顺金州瓦房店普兰店 庄河长海*皮口
鞍山鞍山海城台安岫岩
抚顺抚顺清原*章党
本溪本溪 本溪县桓仁*草河口
丹东丹东东港凤城宽甸*东沟
锦州锦州凌海北镇黑山义县 *北宁
营口营口盖州大石桥
阜新阜新彰武
辽阳辽阳灯塔辽阳县
盘锦盘锦 大洼盘山
铁岭铁岭开原西丰昌图
朝阳 朝阳北票凌源 建平喀左*羊山 *建平县
葫芦岛葫芦岛兴城绥中建昌
吉林:
长春长春双阳九台榆树德惠农安
吉林 吉林舒兰桦甸蛟河磐石 永吉 *烟筒山
四平四平 公主岭双辽梨树伊通*孤家子
辽源辽源东丰
通化通化 梅河口集安辉南 通化县柳河
白山白山 靖宇长白*东岗临江
白城白城 洮南大安镇赉通榆
松原松原扶余长岭乾安前郭
延边延边延吉图们敦化龙井珲春和龙 安图汪清*二道 *松江 *罗子沟
黑龙江:
哈尔滨哈尔滨呼兰双城尚志五常阿城依兰方正宾县巴彦木兰通河延寿
齐齐哈尔齐齐哈尔讷河龙江依安泰来甘南富裕克山克东拜泉
鸡西鸡西 虎林密山鸡东
鹤岗鹤岗 萝北绥滨
双鸭山双鸭山 集贤宝清饶河
大庆大庆 肇源肇州林甸 *杜蒙
伊春伊春 铁力嘉荫*乌伊岭 *五营
佳木斯佳木斯 同江富锦桦南桦川汤原抚远
七台河七台河勃利
牡丹江牡丹江穆棱绥芬河海林宁安东宁林口
黑河黑河北安五大连池嫩江逊克孙吴
绥化绥化安达肇东海伦望奎兰西青冈庆安明水绥棱
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 加格达奇呼玛塔河漠河*呼中 *新林
河南:
郑州郑州 新郑荥阳新密巩义登封中牟
开封开封杞县通许尉氏兰考
洛阳洛阳偃师孟津新安栾川嵩县汝阳宜阳洛宁伊川
平顶山平顶山 舞钢汝州宝丰叶县鲁山郏县
焦作焦作沁阳孟州修武博爱 武陟温县
鹤壁鹤壁浚县淇县
新乡新乡 卫辉辉县获嘉原阳延津长垣封丘
安阳 安阳林州汤阴内黄滑县
濮阳 濮阳清丰南乐范县台前
许昌许昌禹州长葛 鄢陵襄城
漯河漯河 舞阳 临颍
三门峡三门峡 灵宝渑池卢氏
南阳南阳邓州南召方城镇平社旗唐河新野内乡西峡淅川桐柏
商丘商丘永城民权睢县宁陵柘城虞城夏邑
信阳信阳罗山光山新县商城固始潢川 淮滨息县
周口周口项城扶沟西华商水沈丘郸城淮阳太康鹿邑
驻马店驻马店西平上蔡 平舆正阳确山 泌阳 汝南遂平新蔡
济源济源
湖北:
武汉武汉黄陂新洲 *江夏 *蔡甸
黄石黄石 大冶阳新
襄樊襄樊襄阳枣阳 老河口宜城谷城 保康南漳
十堰十堰郧县郧西 竹山竹溪房县 *丹江口
荆州石首洪湖松滋公安监利江陵 荆州
宜昌宜昌宜都当阳枝江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三峡*宜昌县 *夷陵
荆门荆门 京山钟祥
孝感孝感汉川安陆应城大悟云梦
黄冈黄冈 麻城武穴红安罗田英山浠水蕲春黄梅
咸宁咸宁 赤壁嘉鱼通城崇阳通山
随州随州广水
恩施恩施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
仙桃仙桃
潜江潜江
天门 天门
神农架神农架
鄂州鄂州
湖南:
长沙长沙浏阳宁乡 *马坡岭
株洲株洲醴陵攸县茶陵炎陵
湘潭湘潭 湘乡 *韶山
衡阳衡阳南岳耒阳常宁衡阳县 衡南衡山衡东祁东
邵阳邵阳武冈邵东新邵邵阳县隆回洞口 绥宁 新宁城步
岳阳岳阳汨罗临湘 华容湘阴平江
常德常德 安乡汉寿临澧澧县桃源 石门
张家界张家界慈利桑植
益阳益阳沅江南县 桃江安化*赫山区
郴州郴州 资兴桂阳宜章永兴嘉禾临武汝城桂东安仁
永州永州祁阳东安双牌道县江永宁远蓝山新田江华
怀化怀化沅陵辰溪溆浦会同 麻阳新晃芷江靖州通道
娄底娄底冷水江涟源双峰新化 *冷水滩
吉首吉首 泸溪凤凰花垣保靖古丈永顺龙山
广西:
南宁南宁邕宁武鸣隆安马山上林宾阳横县*南宁城区
柳州柳州 柳江柳城鹿寨融安融水三江
桂林桂林阳朔临桂灵川平乐 兴安灌阳荔浦 永福龙胜 恭城 *全州
梧州梧州 岑溪苍梧藤县蒙山
北海北海合浦*涠洲岛
防城港 防城上思*防城港 *东兴
贺州贺县钟山昭平富川
来宾 来宾象州武宣忻城金秀
贵港贵港桂平平南
玉林玉林 北流容县陆川博白兴业
百色百色凌云平果西林乐业德保田林田阳靖西田东那坡隆林
河池河池宜州天峨凤山南丹 东兰都安罗城巴马环江
钦州钦州 灵山浦北
崇左崇左宁明扶绥龙州大新 天等 *凭祥
广东:
广州广州 番禺花都增城从化
深圳深圳
珠海珠海斗门*黄茅洲
汕头汕头潮阳澄海南澳
韶关韶关 曲江乐昌南雄始兴仁化翁源新丰乳源
佛山佛山顺德三水 *南海
江门江门新会台山开平鹤山恩平上川岛
茂名茂名 高州化州信宜电白
湛江湛江廉江雷州吴川遂溪徐闻
肇庆肇庆高要四会 广宁怀集封开德庆
惠州惠州 惠阳博罗惠东龙门
梅州梅州 兴宁 梅江区 梅县区 大埔 丰顺 五华 平远 蕉岭
汕尾汕尾 陆丰海丰
河源河源紫金龙川连平和平
阳江阳江阳春
清远清远 英德连州佛冈阳山连山连南
东莞东莞
中山中山
潮州潮州饶平
揭阳 揭阳普宁揭西惠来
云浮云浮罗定新兴郁南
海南:
海口海口
琼山琼山
三亚三亚
文昌文昌
琼海琼海
万宁万宁
东方 东方
五指山五指山
儋州儋州
临高 临高
澄迈澄迈
定安定安
屯昌屯昌
昌江 昌江
白沙白沙
琼中琼中
陵水陵水
保亭保亭
乐东乐东
西沙 *西沙
南沙岛 南沙岛
江苏:
南京南京浦口江宁 溧水高淳 *江浦
无锡无锡 江阴宜兴
徐州徐州新沂邳州丰县沛县睢宁
常州常州 金坛溧阳
苏州苏州常熟张家港昆山吴江 太仓 *吴县东山 *吴县
南通南通启东如皋通州海门海安如东吕泗
连云港连云港赣榆东海灌云灌南 *燕尾港 *西连岛
淮安淮安 楚州淮阴涟水洪泽盱眙金湖*淮阴县
盐城盐城盐都东台 大丰响水滨海阜宁射阳建湖
扬州扬州仪征高邮 江都宝应
镇江镇江丹徒丹阳 扬中句容
泰州泰州兴化靖江 泰兴姜堰
宿迁宿迁沭阳泗阳泗洪
浙江:
杭州杭州 萧山余杭建德富阳临安 桐庐淳安
台州台州椒江黄岩 路桥 临海温岭玉环天台仙居 *三门 *大陈 *洪家
宁波宁波 鄞州镇海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 *北仑石浦 *鄞县
温州温州 瑞安乐清永嘉 文成平阳泰顺洞头苍南
嘉兴嘉兴海宁平湖桐乡嘉善海盐
湖州湖州德清安吉长兴
绍兴绍兴诸暨上虞 嵊州新昌
金华金华兰溪义乌 东阳永康武义浦江磐安
衢州衢州 江山常山开化龙游
舟山舟山 定海普陀岱山嵊泗
丽水丽水龙泉青田缙云遂昌松阳云和庆元*景宁
江西:
南昌南昌南昌县新建 安义进贤*莲塘
景德镇乐平景德镇
萍乡萍乡莲花
九江九江 武宁修水永修 德安星子都昌湖口彭泽庐山*瑞昌
新余新余分宜
鹰潭鹰潭 贵溪余江
赣州赣州瑞金南康信丰大余上犹崇义 安远龙南定南全南宁都于都兴国会昌寻乌石城
吉安吉安 吉水峡江新干永丰遂川泰和万安安福永新 *宁冈*井冈山 *吉安县
宜春宜春丰城樟树高安奉新万载上高宜丰靖安铜鼓
抚州南城黎川南丰崇仁乐安宜黄金溪资溪东乡广昌*抚州
上饶上饶德兴上饶县广丰玉山 铅山横峰弋阳余干波阳 万年婺源*鄱阳
山东:
济南济南 长清章丘平阴 济阳商河
青岛青岛胶州即墨平度胶南莱西*崂山
淄博淄博周村博山淄川桓台高青沂源 *临淄
枣庄枣庄薛城峄城 台儿庄滕州
东营东营利津垦利广饶*河口
烟台烟台福山牟平 龙口莱阳莱州蓬莱招远栖霞海阳长岛
潍坊潍坊 青州诸城寿光安丘高密昌邑昌乐临朐
威海威海文登乳山荣成*石岛成山头
济宁济宁曲阜兖州邹城鱼台金乡嘉祥微山汶上泗水梁山
泰安泰安新泰肥城宁阳东平泰山
日照日照五莲莒县
莱芜莱芜
临沂临沂 沂南郯城沂水苍山费县平邑莒南蒙阴临沭
德州德州 乐陵禹城陵县宁津庆云临邑齐河平原夏津 武城
聊城聊城 临清阳谷莘县茌平东阿冠县高唐 *朝城
滨州滨州惠民阳信无棣沾化博兴邹平
菏泽菏泽 曹县单县成武巨野郓城鄄城定陶东明
安徽:
合肥合肥 长丰肥西肥东
芜湖芜湖芜湖县南陵繁昌
蚌埠蚌埠怀远固镇五河
淮南淮南凤台
马鞍山马鞍山当涂
淮北淮北濉溪
铜陵铜陵
安庆安庆 桐城宿松枞阳太湖怀宁岳西望江潜山
黄山黄山市 *黄山区*黄山(景区)屯溪休宁歙县祁门黟县
滁州滁州天长明光全椒来安 定远凤阳
阜阳阜阳 界首临泉颍上 阜南太和
宿州宿州萧县泗县砀山灵璧
巢湖巢湖 *和县 *含山 *庐江*无为
六安六安寿县霍山霍邱舒城金寨
亳州亳州利辛涡阳蒙城
池州池州 东至石台青阳 *九华山
宣城宣城宁国广德 郎溪泾县旌德绩溪
福建:
福州福州 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罗源闽清永泰平潭*福州郊区
厦门厦门同安
莆田莆田仙游*秀屿港
泉州泉州 晋江南安安溪永春德化 *崇武九仙山
漳州漳州龙海云霄漳浦诏安长泰东山南靖平和华安
南平南平邵武武夷山 建瓯建阳顺昌浦城光泽 松溪政和
龙岩龙岩漳平武平长汀永定连城上杭
三明三明永安明溪 清流宁化大田 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
宁德宁德福安福鼎 霞浦古田屏南寿宁周宁柘荣
河北:
石家庄石家庄藁城辛集晋州平山井陉栾城正定行唐灵寿 高邑赵县赞皇深泽无极元氏
唐山 唐山丰润丰南遵化迁安迁西滦南玉田唐海 乐亭滦县
秦皇岛秦皇岛昌黎卢龙 抚宁青龙*北戴河
邯郸邯郸永年曲周馆陶魏县成安大名 涉县鸡泽邱县广平肥乡临漳磁县 *武安*峰峰
邢台邢台 南宫沙河柏乡任县清河宁晋威县隆尧临城 广宗临西内邱 平乡巨鹿新河南和
保定保定涿州定州安国高碑店 满城阜平徐水唐县高阳容城涞源 望都安新易县曲阳蠡县 雄县 *顺平
张家口张家口宣化康保张北阳原赤城沽源怀安怀来崇礼尚义蔚县涿鹿万全
承德承德承德县兴隆隆化平泉滦平丰宁 围场宽城
沧州沧州泊头任丘黄骅河间 青县献县东光海兴盐山肃宁南皮吴桥孟村 *曹妃甸
廊坊廊坊 霸州三河固安永清香河大城文安大厂
衡水衡水 冀州深州饶阳枣强故城阜城安平武邑景县武强
山西:
太原太原 太原古交区 阳曲清徐娄烦 *太原南郊 *太原北郊
大同大同 大同县天镇灵邱阳高左云 广灵浑源
阳泉阳泉 平定盂县
长治长治襄垣屯留平顺黎城壶关长子武乡沁县 沁源 *潞城
晋城晋城 高平沁水陵川阳城
朔州朔州山阴应县右玉怀仁 *平鲁
晋中晋中榆次介休 榆社左权和顺昔阳寿阳太谷祁县平遥灵石
运城运城永济河津芮城临猗万荣新绛稷山闻喜 夏县绛县平陆垣曲
忻州忻州原平定襄 五台山代县繁峙宁武静乐神池五寨岢岚河曲保德偏关 *五台县豆村
临汾临汾 侯马霍州曲沃翼城襄汾洪洞古县安泽浮山吉县乡宁蒲县大宁永和隰县 汾西
吕梁吕梁离石孝义汾阳文水中阳兴县临县方山 柳林岚县交城石楼
内蒙古:
呼和浩特呼和浩特 托克托武川和林格尔清水河土默特左旗 *呼和浩特市郊区
包头包头固阳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土默特右旗*白云鄂博满都拉
乌海乌海
赤峰赤峰 宁城林西喀喇沁旗 巴林右旗敖汉旗阿鲁科尔沁旗翁牛特旗克什克腾旗巴林左旗*浩尔吐 *宝过图 *岗子 *八里罕
通辽通辽开鲁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 *青龙山 *巴雅尔吐胡硕 *高力板 *舍伯吐
鄂尔多斯鄂尔多斯东胜准格尔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达拉特旗 河南 *乌审召 *伊克乌素
呼伦贝尔呼伦贝尔海拉尔满洲里牙克石扎兰屯根河额尔古纳 陈巴尔虎旗阿荣旗新巴尔虎左旗 新巴尔虎右旗鄂伦春旗莫力达瓦旗鄂温克旗小二沟图里河
巴彦淖尔巴彦淖尔 五原磴口杭锦后旗 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后旗 *海力素 那仁宝力格 *大佘太
乌兰察布乌兰察布丰镇兴和卓资商都凉城化德四子王旗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二连浩特多伦 阿巴嘎旗西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 太仆寺旗正镶白旗正兰旗镶黄旗朱日和博克图*乌拉盖
兴安盟乌兰浩特阿尔山突泉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中旗 *霍林郭勒*索伦 *胡尔勒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 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拐子湖 吉兰太 *孪井滩 *头道湖 *中泉子 *巴彦诺尔贡 *雅布赖 *乌斯太 *锡林高勒
陕西:
西安西安临潼长安 高陵 蓝田户县周至 *杨凌
铜川铜川耀县宜君
宝鸡宝鸡 陈仓凤翔岐山扶风眉县陇县千阳麟游凤县 太白 *宝鸡县
咸阳咸阳 兴平三原泾阳乾县礼泉永寿彬县长武旬邑 淳化武功*杨凌
渭南渭南 华阴韩城华县潼关大荔 蒲城澄城白水合阳富平 华山
延安延安 延长延川子长安塞志丹吴起甘泉富县洛川宜川黄龙黄陵
汉中汉中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宁强略阳镇巴 留坝佛坪
榆林榆林神木府谷横山靖边 定边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子洲
安康安康 汉阴石泉宁陕岚皋平利镇坪旬阳白河
商洛商洛洛南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
宁夏:
银川银川 灵武永宁贺兰
石嘴山石嘴山 大武口 惠农平罗*陶乐石炭井
吴忠吴忠 青铜峡同心盐池 *韦州 *麻黄山
固原固原 西吉彭阳泾源隆德*六盘山
中卫中卫海原中宁 *兴仁堡
甘肃:
兰州兰州 永登榆中皋兰
金昌金昌 永昌
白银白银靖远景泰会宁华家岭
天水天水武山甘谷 清水秦安张家川 *麦积 *北道区
嘉峪关嘉峪关
武威武威民勤古浪天祝乌鞘岭
张掖张掖 民乐山丹临泽 高台肃南
平凉平凉灵台静宁崇信华亭泾川庄浪 *崆峒
酒泉酒泉玉门敦煌金塔肃北 *瓜州*鼎新马鬃山
庆阳庆阳 西峰庆城镇原合水华池环县宁县正宁
定西定西 安定通渭临洮漳县岷县 渭源陇西
武都武都成县宕昌康县文县西和礼县 两当徽县
临夏临夏康乐永靖广河和政 东乡
合作 合作 临潭卓尼舟曲 迭部 玛曲 碌曲夏河
青海:
西宁西宁湟源湟中大通
海东 *海东 平安乐都民和 互助化隆循化冷湖
海北*海北海晏祁连刚察门源 *托勒
黄南*黄南 尖扎 泽库 河南
海南 *海南共和同德贵德兴海贵南*海南
果洛*果洛玛沁班玛甘德达日 久治玛多*清水河
玉树玉树杂多治多囊谦曲麻莱 托托河
海西*海西 格尔木德令哈乌兰都兰天峻 *野牛沟 *五道梁 *小灶火 *诺木洪 茫崖大柴旦*茶卡
新疆 :
乌鲁木齐乌鲁木齐 *小渠子 巴仑台 *白杨沟*十三间房气象站 *天山大西沟 *乌鲁木齐牧试站 *天池*蔡家湖 *达坂城
克拉玛依克拉玛依
石河子*石河子 *莫索湾 *乌兰乌苏*炮台
阿拉尔阿拉尔
博乐*博乐 精河 *阿拉山口 *温泉
吐鲁番吐鲁番鄯善托克逊 *红柳河 *吐鲁番东坎
哈密哈密伊吾巴里坤 *淖毛湖
阿克苏阿克苏温宿沙雅拜城阿瓦提库车柯坪新和乌什
和田 和田墨玉皮山洛浦策勒 于田民丰
喀什喀什巴楚泽普伽师叶城岳普湖麦盖提英吉沙莎车塔什库尔干
阿图什阿图什阿克陶阿合奇乌恰*吐尔尕特
库尔勒库尔勒 轮台尉犁若羌且末焉耆 和静和硕博湖 *塔中 *库米什 巴音布鲁克铁干里克
昌吉昌吉 阜康米泉呼图壁 玛纳斯奇台吉木萨尔 木垒北塔山
伊宁伊宁 霍城巩留新源 昭苏特克斯尼勒克 察布查尔 *伊宁县*霍尔果斯
塔城塔城 乌苏 额敏 沙湾托里裕民和布克赛尔*和丰
阿勒泰阿勒泰 布尔津富蕴福海 哈巴河青河吉木乃
四川:
成都成都 新都温江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郫县新津双流蒲江大邑*崇庆 *彭县 *龙泉驿
自贡自贡荣县富顺
攀枝花攀枝花 米易盐边*仁和
泸州泸州 纳溪泸县合江 叙永古蔺
德阳德阳 广汉什邡绵竹中江*罗江
绵阳绵阳江油盐亭 三台平武安县 梓潼北川
广元广元青川旺苍剑阁苍溪
遂宁遂宁 射洪蓬溪
内江内江资中隆昌威远*东兴
乐山乐山 峨眉山夹江 井研犍为沐川 马边峨边*峨眉
南充南充 阆中营山蓬安仪陇南部西充
眉山 眉山仁寿彭山洪雅丹棱青神
宜宾宜宾 宜宾县兴文南溪珙县长宁高县江安 筠连屏山
广安广安 华蓥山岳池邻水武胜
达州达州 万源渠县宣汉开江大竹 *达川
雅安雅安 芦山石棉名山 天全荥经宝兴汉源
巴中巴中南江平昌通江
资阳资阳简阳安岳乐至
阿坝*阿坝马尔康九寨沟 红原汶川阿坝理县小金 若尔盖黑水金川松潘壤塘茂县*南坪
甘孜甘孜康定丹巴 炉霍九龙雅江新龙道孚白玉理塘德格乡城石渠稻城色达泸定巴塘得荣
凉山*凉山西昌美姑昭觉金阳甘洛布拖雷波普格宁南喜德会东越西会理盐源德昌冕宁木里
云南:
昆明昆明东川安宁呈贡晋宁富民宜良嵩明石林禄劝寻甸 *河口*太华山
曲靖曲靖 宣威马龙陆良师宗罗平富源会泽沾益
玉溪玉溪 江川澄江通海华宁易门 峨山新平元江
保山保山腾冲施甸 龙陵昌宁*富宁
昭通昭通鲁甸巧家 盐津大关永善绥江镇雄彝良威信
丽江*丽江永胜华坪宁蒗
普洱普洱墨江景东景谷镇沅江城孟连 澜沧 西盟 *宁洱 *镇源
临沧临沧凤庆云县永德镇康双江耿马沧源
文山文山 砚山西畴麻栗坡 马关丘北广南
红河红河蒙自个旧开远绿春建水石屏弥勒泸西 元阳金平屏边
楚雄楚雄 双柏 牟定南华姚安大姚永仁 元谋武定禄丰
大理大理祥云宾川 弥渡永平云龙洱源剑川鹤庆漾濞南涧巍山
德宏*德宏潞西瑞丽 梁河 盈江陇川
怒江*怒江兰坪泸水福贡贡山 *六库
香格里拉德钦香格里拉 维西 *中甸
贵州:
贵阳贵阳 清镇开阳修文 息烽 *花溪*白云 *乌当
六盘水六盘水水城盘县六枝
遵义遵义赤水仁怀遵义县绥阳桐梓习水凤冈正安余庆湄潭道真务川 *汇川
安顺安顺 普定平坝镇宁紫云关岭
铜仁铜仁德江江口 思南石阡玉屏 松桃印江沿河万山
毕节毕节黔西大方 织金赫章纳雍威宁
兴义兴义望谟兴仁 普安册亨晴隆贞丰安龙
凯里凯里 施秉从江锦屏镇远麻江台江天柱黄平榕江剑河三穗雷山黎平岑巩丹寨
都匀都匀 福泉贵定惠水罗甸瓮安荔波龙里平塘长顺独山三都
西藏:
拉萨拉萨 当雄尼木墨竹贡卡
昌都昌都 类乌齐丁青八宿左贡芒康洛隆
山南 山南贡嘎琼结加查隆子错那浪卡子泽当
日喀则日喀则 南木林江孜定日拉孜聂拉木帕里
那曲那曲嘉黎比如安多索县班戈
阿里阿里 普兰改则狮泉河申扎
林芝林芝米林察隅波密
台湾:
台北台北台北县
高雄高雄
台中台中
特区香港澳门
注:标有 * 的城市及地区只有未来两天的天气预报,其余有未来四天天气预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御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干旱、大雾、高温、低温、龙卷风、冰雹、霜冻、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造成的灾害。第四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统筹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人民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气象灾害防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并根据气象防灾减灾需要增加资金的投入。第六条 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下列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一)灾害性天气气候探测监测和预报预警;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雷电灾害防御;
(四)应急气象服务、气象灾害评估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第七条 农林、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国土、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土、农林、水利、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定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数据库,组织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第九条 市、区人民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第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完善气象综合探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发布系统,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城市大气边界层探测设施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专用传播设施。
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重点防御区域,以及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区、石化工业区等区域,应当加密布设自动气象探测站和雷电监测站,提高气象灾害探测、监测能力。第十一条 气象灾害探测、预警信息专用传播设施的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城乡公用设施用地范围。
气象主管机构在建设气象灾害探测、预警信息专用传播设施时,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第十二条 基层村镇组织应当在粮油主产区、畜禽渔集中养殖区及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等农业生产重点区域,合理设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第十三条 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大中型水利工程、大型桥梁和港口、大型市政基础工程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专业气象灾害探测、预警信息专用传播设施纳入项目规划设计,并组织建设。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或者影响气象灾害探测设施及其周边环境,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探测、预警设施。第三章 监测预警第十五条 本市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气象、公安、国土、环保、农林、水利、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事和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实现共享,互通与气象灾害防御有关的气象、水文、环境、生态、实景监控等信息。第十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的跨地区、跨部门联合会商,及时提供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并向本级人民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第十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制作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以及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和各有关部门在收到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及时组织广泛传播。第十九条 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电信等新闻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及时传播当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注明发布时间,不得擅自修改内容。第二十条 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的管理单位应当取措施及时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